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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权责清单总表

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共 10类、98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共7项  
1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2 2 临时用地审批  
3 3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4 4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5 5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6 6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7 7 收购、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二、行政备案 共7项  
8 1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9 2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10 3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备案  
11 4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12 5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13 6 猎捕情况备案  
14 7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三、行政给付 共1项  
15 1 退耕还林补贴申领  
  四、行政确认 共5项  
16 1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17 2 不动产统一登记  
18 3 房产信息查询及预查封  
19 4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20 5 营利性治沙验收  
  五、行政奖励 共0项  
  六、行政裁决 共3项  
21 1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22 2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23 3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七、其他行政权力 共7项  
24 1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25 2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审定  
26 3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27 4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  
28 5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29 6 有关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审批  
30 7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八、行政处罚 共58项  
31 1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32 2 非法批地  
33 3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34 4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35 5 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用途的处罚  
36 6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的处罚  
37 7 未在住宅建筑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处罚  
38 8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39 9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从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40 10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41 11 建设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处罚  
42 12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预留支管或者接口的处罚  
43 13 非法开垦、采石、放牧等毁坏林木的处罚  
44 14 擅自开垦林地尚未毁林的处罚  
45 15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还的处罚  
46 16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47 17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48 18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49 19 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50 20 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51 21 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52 22 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处罚  
53 23 非法为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54 24 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55 25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56 26 林木种子包装、标签违规的处罚  
57 27 不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处罚  
58 28 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59 29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林木种苗的处罚  
60 30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61 31 未使用注册名称销售授权品种的处罚  
62 32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63 33 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  
64 34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  
65 35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6 36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67 37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68 38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9 39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70 40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71 41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72 42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73 43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74 44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75 45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76 46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  
77 47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78 48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79 49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80 50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开垦的处罚  
81 51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82 52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83 53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84 54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处罚  
85 55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86 56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内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九、行政强制 共1项  
87 1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十、行政征收 共5项  
88 1 土地征收征用  
89 2 不动产登记费  
90 3 土地复垦费  
91 4 耕地开垦费  
92 5 森林植被恢复费  
  十一、行政检查 共6项  
93 1 对基础测绘成果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94 2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95 3 闲置土地  
96 4 对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监督管理  
97 5 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监督检查  
98 6 林木种子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