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05/19
任丘市医疗保障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根据省、沧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任丘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任政办字【2019】16号,结合我局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任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工作目标。深化拓展改革成果,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政医保
(四)强化事前公开。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合,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加快推进《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工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在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
(五)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局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六)加强事后公开。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重大处罚、行政强制、两法衔接等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市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七)完善文字记录。统一使用现行有效的由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文书格式。
(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九)严格记录归档。统一使用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十)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十一)明确审核机构。严格落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80号)要求,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抓紧配备到位。同时,各行政执法机关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并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市司法局备案。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2020年7月底前,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明确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说理是否充分;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合法、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十四)明确审核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是本机关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十五)加快执法平台建设。要尽快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物理接入工作,实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
(十六)推进信息共享。推进各行政执法机关在用的各类执法平台数据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只录一次,多平台共享,解决各行政执法机关多头录入、重复录入的问题。
(十七)强化智能应用。积极配合河北省、沧州市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利用系统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魏鸿章任组长,副局长王玉柱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2020年6月30日前,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沟通,强化系统规范和标准统一,积极推进,确保“三项制度”在本机关严格规范实施。
(十九)健全制度体系。要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修改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和河北政务服务网等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二十一)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二十二)加强督察指导。各科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市司法局。
附件:任丘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任丘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东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 王玉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孙书允 医保中心
杜双友 办 公 室
丰永安 基金监管科
于巧娟 医药服务管理科
刘春明 待遇保障科
穆浩轩 征徼结算科
张子业 财 务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