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任丘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2026/06/0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字〔2023〕63号)要求,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技能培训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企业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等多种类型均可申报 ;在培训专业上应涵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重点选定能够承接具有我市地域特色、实用性、普适性培训的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能够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内容完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高;
(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
坚持“两个优先纳入”,对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优质培训机构优先纳入;对退役军人创办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较多的机构优先纳入。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加盖机构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1.《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报选定表》(见附件1);
2.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提供法人证书,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出具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或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及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征信证明。
5.培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6.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场地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场地应提交租赁协议(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建设立项证明,购买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租赁场地的租赁截止日期不应早于培训实施期限)。(复印件)
7.设施设备及实训场地规模基本情况(注明设施设备数量、提供实景图片、说明是否具备消防安全资质)。
8.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教师需持有与培训专业相符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培训资质等级需高于培训等级并提供教师名册、管理人员名册。
9.与合作企业、单位达成的就业协议或体现能提供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0.近三年培训情况、参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取证率情况。
11.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12.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况说明。
注意:申报提交材料时,所有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8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地点:任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任丘市裕华中路25号)。
注: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等由任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请各申报机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伟童 联系方式:0317-2220053)
附件:任丘市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任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5日


冀公网安备 13098202000215号